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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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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7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



 
     14.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推进县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范设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员,负责中医药各方面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15.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支撑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丰富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服务种类,扩大平台涵盖范围。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共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专栏5  中医药管理能力建设
  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扩大中医馆联通范围。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重点,提升基层中医药机构信息化水平。



 



 (六)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16.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鼓励支持优秀中医药科普图书、展览、新媒体产品等的创作。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医务人员、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


专栏6  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推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中医馆、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帮助群众更加经常接触到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制作中医药科普产品:制作推出一批易于传播推广的中医药科普微视频等新媒体产品,支持优秀中医药科普图书等的创作,编写若干种针对不同受众的中医药读物。

  建设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遴选,培训一批中医药科普人才,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巡讲、健康讲座。



 



(七)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




  17.做好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要求,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地区,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在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其他地区,鼓励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不同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探索符合县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付费和补偿机制,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

  18.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制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完善创建程序,在有序衔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创建一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实现新发展。

  19.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中医药质量和治疗优势的评价体系,发布权威评价结果,为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提供技术依据。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各省(区、市)均遴选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地方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和军队卫生部门,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要定期听取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协同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指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将中医医院基础建设、环境改造、重大业务建设纳入项目支持范围给与重点支持。

  ——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和推广适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

  ——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地方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核目标,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对各地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分工分别负责。军队系统实施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相关任务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实施。

  (三)强化考核督查

  各地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各省(区、市)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5年内省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市(地)和60%的县(市、区),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协同各部门适时对各省(区、市)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军队系统督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实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分  类指标内容
1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2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3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6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
7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8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
9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107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116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
12各县(市、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13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
1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6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17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建设所有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18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鼓励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完成指标要求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