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12日专电(记者傅丕毅 代群 季明)日前“红心鸭蛋”“多宝鱼”等事件使食品安全这一“老问题”又成为社会热点。近期记者采访中发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监部门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在监管、生产过程中存在种种“怪现象”。
工商质监部门:“无事抢着管、有事躲着跑”
记者采访时发现,部分地区的工商、质监等负有具体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存在“无事抢着管、有事躲着跑”现象,个别监管干部“怕麻烦、怕引火烧身”,对涉及百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索性撒手不管。这在监管小 坊、无证无照食品企业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各个监管部门以“我们没有发证,所以不用承担责任”为由,互相推卸责任。
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的一家生产月饼小作坊,用三年前已经破产的庐江食品厂的卫生许可证,生产标有庐江食品厂厂名和卫生许可证的劣质月饼,此事在 005年中秋节前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庐江县委县政府的重视,而各个部门间相互推诿。在“由谁查处,由谁承担监管失职责任”问题上,卫生、质监、工商三个部门打起了口水仗,都以没有发证,拒不查处,最后庐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不得不发出正式的文件,责成县卫生局查处方才了 。
安徽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汪宏春说,对上规模、上档次的食品企业,职能部门的监管非常积极,因为大型企业相对比较规范,事故发生率比较低,工商、卫生、质监部门都争着管,抢着管,但对一些小企业、小作坊,职能部门却躲着跑,明明知道没有合 的证照,谁也不去管,职能部门是一怕管不住,二怕如果没管好,还要承担责任。
浙江、安徽的一些基层工商、质监干部分析认为“无事抢着干、有事躲着跑”现象的产生,除了一些监管干部素质不高,为了部门的利益或者个人的利益无视党纪国法外,还因为现行的“分段监 ”体制为这种现象滋生提供了土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在生产、流通等监管环节上出现漏洞,在这些环节上,往往有多个部门,多头监管,所以责任追究也会陷入“法不责众”的怪圈。其次,分段监管体制所存在的“监管缝隙”还会被一些无证无照小企业、小作坊所 用。“谁发证、谁监管”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原则之一,而对于一些小作坊、小企业,“无证无照”反而成了他们的护身符。
食品生产企业:“守法不如违法”
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企业主认为,食品安全守法不如违法 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安徽省六安市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质量部经理邹文军算了一笔账:公司平均每年都要随机抽选300组商品送到质监部门检验,每年大概需要花费5万元的送检费,而去年六安市处罚最重的“注水牛肉事 ”,才罚了企业主2000元。
邹文军说:“违法的成本远远低于守法的成本,这导致许多企业宁可铤而走险做违法的事。”
浙江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胡德基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 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家认为,一是处罚机制偏软,罚款的上限太低;二是在罚款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极有可能连3万元以下罚款都不了了之,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以罚 主”的“打击”行为,简直是在“培育”造假者。
有关专家认为,应完善处罚机制,除了重罚违法者外,还应该结合刑法相关规定,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建立类似“黑名单”制度,让利欲熏心的企业主“一次违法、终身出局”,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 。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小马拉大车”
2003年,全国各级政府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行使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对重大事故查处三项职能,目的是更好地监管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
但是,如今一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经常戏称食药局是“调研局”“宣传局”,对于监管、协调实质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基本上是“无能为力”。安徽省一位基层食药局管理干部将这种普遍存在的现状形容为食药局“小马拉大车”现象。
安徽、浙江基层食药局干部说,机构的成立是 个巨大进步,但食药局成立3年多来,宣传教育还是目前的主要工作,一是组织元旦、春节的食品安全宣传月,第二是组织暑期大学生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其他如综合监管、查处安全事件基本上还只是停留在纸上的权力。
一位食药局管理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旦涉及有 质内容的协调监管难度较大的时候,会出现具体职能部门顶牛、推诿、拖拉状况,比方说,开个某项食品安全的协调会,要求是工商、质监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来,最后来参加会议的往往只是科室的副职;在行使综合监管职能时,工商、质监等实权部门凭什么听你的?凭什么把自己的权力拱 送给你?
浙江食品学会理事长励建荣认为,虽然国务院赋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职权,但如何行使职权并没有细化,缺乏可操作性。
一位质监干部说:“不能片面说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干部不配合、不支持食药局的工作,关键是 食药局去协调、监督平级甚至更高一级,同时拥有具体监管权力的职能部门,效果不理想是正常的,这也是食药局‘马小’难以拉动职能部门‘大车’现象产生的原因。”